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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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西福通商贸有限公司返还借款本金7000000元给原告玉林市玉州区佑安殡仪服务有限公司; 二、被告广西福通商贸有限公司支付借款利息和违约金给原告玉林市玉州区佑安殡仪服务有限公司(利息计算方式:借款利息和违约金计算方式:以借款本金4000000元为基数,自2014年3月21日起;以借款本金3000000元为基数,自2014年3月24日起;均计至被告福通公司返还清借款本金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 三、被告***、***对被告福通公司返还借款本金和支付借款利息及违约金给原告玉林市玉州区佑安殡仪服务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原告玉林市玉州区佑安殡仪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为1429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350元,合计148250元,由原告玉林市玉州区佑安殡仪服务有限公司负担43511元,被告广西福通商贸有限公司、***、***负担104739元。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一式十份,上诉于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5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