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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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长垣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借款本金10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000000元为基数,按年息6%自2018年4月24日起计算至借款偿清之日止);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80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2-18 |
| 发布日期 | 2020-0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