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深圳市晶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西安华榕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日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晶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1825821.55元,并按月2%的利率计算该款自2017年5月10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的利息。

二、被告西安华榕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日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晶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律师费90000元。

诉讼费35468元(其中案件受理费30468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深圳市晶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承担585元,被告西安华榕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承担34883元(此款原告深圳市晶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已预交,被告西安华榕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承担部分应同上款一并支付原告深圳市晶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08
发布日期 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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