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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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华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日照丽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乳山分公司 日照丽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乳山山译分公司 日照丽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
法院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南通华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420.88元,由原告南通华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17 |
发布日期 | 2020-0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