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川中心支公司 宁夏哈纳斯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蓬莱大金海洋重工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宁夏哈纳斯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营业部的存款1300万元; 二、冻结被申请人宁夏哈纳斯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在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的存款1300万元。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蓬莱大金海洋重工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7-01 |
| 发布日期 | 2020-0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