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北绿意养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荆门市金宁建设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向阳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法院 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对被申请人湖北绿意养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荆门市漳河新区老年公寓二期(公园里小区)4号楼206、306、406、501、601、606、701、706、801、806、901、1002、1006;6号楼202、203、206、305、306、501、601、701、801、901、1001(共计24套)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三年;

二、对被申请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向阳支行********账户的银行存款300万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荆门市金宁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申请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裁判日期 2020-07-13
发布日期 20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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