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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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中心支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变更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2018)粤1973民初1393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限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中心支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赔偿***、***、***、***45481.3元; 二、变更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2018)粤1973民初13936号民事判决民事判决第二项为:限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赔偿***、***、***、***11927.2元; 三、变更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2018)粤1973民初13936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驳回***、***、***、***对***、***、***的诉讼请求 四、变更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2018)粤1973民初13936号民事判决第四项为: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一审诉讼费886.36元。由***、***、***、***负担241.36元,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中心支公司负担511元,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负担13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37.03元,由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中心支公司负担(已预交)。 为终审判决。审 |
裁判日期 | 2019-06-27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