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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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2020)皖0311民初82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蚌埠亚升物流有限公司借款121100元,并自2020年4月19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算支付逾期利息至借款还清时止; 二、撤销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2020)皖0311民初82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 三、驳回蚌埠亚升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897元,减半收取为1448.5元,保全费1135.5元,合计2584元,由蚌埠亚升物流有限公司负担181元,***负担2403元。二审案件受理2897元,由***负担2694元,蚌埠亚升物流有限公司负担20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7-30 |
| 发布日期 | 2020-0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