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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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中心支公司 南华大学附属南华医院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中心支公司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分别赔偿原告***医疗费等损失133,697.08元,赔偿原告***医疗费等损失4,266.2元,赔偿原告***医疗费等损失1,270.98元,赔偿原告***医疗费等损失635.49元。 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中心支公司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赔付被告***垫付款59,981.43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252元,减半收取1,626元,由原告***、***、***、***负担85元,由被告***负担1,541元,原告***、***、***、***已向法院缴纳本案受理费,不再从法院退回,直接由被告***支付给原告***、***、***、***共1,54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2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