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中心支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汇昌织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被告东莞市明华纺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东莞汇昌织染有限公司支付加工款358,370.61元;

二、限被告东莞市明华纺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东莞汇昌织染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71,674.1元;

三、限被告东莞市明华纺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东莞汇昌织染有限公司为实现本案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25,000元、担保费2,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155.63元,财产保全费2,805.22元,合计10,960.85元,由被告东莞市明华纺织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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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2019-10-08
发布日期 2019-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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