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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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承德易车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人民币33826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承德易车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律师费30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20.64元,减半收取计360.3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21 |
| 发布日期 | 2020-0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