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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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德支公司 承德跃达运输有限公司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德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承德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德支公司在交强险医疗费用分项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1512.58元,在交强险死亡伤残费用分项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2697.26元,合计赔偿4209.84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德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医疗费用分项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3989.45元,在交强险死亡伤残费用分项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2766.10元,合计赔偿6755.5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三、原告***超出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的损失5186.90元(10688.93元-5502.03元),由被告***赔偿70%,即3630.83元,由被告***和被告承德跃达运输有限公司连带赔偿30%,即1556.07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0.76元,由被告***负担55.76元,被告***和被告承德跃达运输有限公司共同负担25.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27 |
| 发布日期 | 2020-0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