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德支公司
承德跃达运输有限公司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德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承德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德支公司在交强险死亡伤残费用分项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81832.14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德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死亡伤残费用分项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83920.36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三、被告***、***、承德跃达运输有限公司在本案中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64.38元,由被告***负担465.38元,被告***和承德跃达运输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99.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27
发布日期 20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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