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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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曲沃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市分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医疗费10000元、护理费4733.41元、误工费7692元、交通费200元、施救费700元、车辆修理费1300元,共计24625.41元。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市分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医疗费2309.03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700元、营养费1850元、车辆修理费1700元,共计9559.03元的50%为4779.52元(其中直接支付被告***垫付款3000元)。 上述两项须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如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15 |
发布日期 | 2020-08-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