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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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中心支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市分公司 曲沃县福轩矿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曲沃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医疗费10000元(已支付)、护理费10746.12元、误工费32647.5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残疾赔偿金46028.4元、交通费1000元共计105422.02元。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市分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医疗费112066.51元、住院伙食补助费8400元、营养费4200元、共计124666.51元的70%即87266.56元。(其中应直接支付被告***垫付款26752元)。 上述一、二项须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如未按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84元由原告***负担284元,被告***负担2000元;鉴定费15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01 |
| 发布日期 | 2020-08-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