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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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诉讼保全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诉讼保全结案通知书 (2020)青0104执保46号 申请人国家开发银行与被申请人西宁城北东龙建筑物资租赁站、徐建文、王梅兰、青海世全集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西宁世全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西宁市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7月1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名下价值1904769.60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国家开发银行以自己出具的担保函提供担保,本院依法受理。 执行过程中,本院作出(2020)青0104民初218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被申请人西宁城北东龙建筑物资租赁站、徐建文、王梅兰、青海世全集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西宁世全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西宁市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价值1904769.60元的财产予以冻结。7月16日,本院依法冻结被申请人西宁城北东龙建筑物资租赁站在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心广场支行400070875908019账户内的存款以1904769.60元为限予以冻结(实际冻结金额为人民币396.44元)。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徐建文在青海西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51010000000001837账户内的存款以1904769.60元为限予以冻结(实际冻结金额为人民币0元)。依法冻结被申请人王梅兰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6259076355620357账户内的存款以1904769.60元为限予以冻结(实际冻结金额为人民币0元)。依法冻结被申请人青海世全集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支行281***账户内的存款以1904769.60元为限予以冻结(实际冻结金额为人民币78990.86元)。依法冻结被申请人西宁世全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城北支行28100001040020676账户内的存款以1904769.60元为限予以冻结(实际冻结金额为人民币11523.08元)。依法冻结被申请人西宁市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青海西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82010000000384673账户内的存款以1904769.60元为限予以冻结(实际冻结金额为人民币1904769.60元)。现因被申请人西宁市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内的存款已足额冻结,故本院于2020年7月27日作出(2020)青0104执保46号执行裁定书,依法解除对被申请人西宁城北东龙建筑物资租赁站、徐建文、王梅兰、青海世全集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西宁世全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的冻结。 本院作出的(2020)青0104民初2186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对六被申请人名下价值1904769.60元的财产予以冻结,申请人基于以上民事裁定书依据的权利已全部得到实现。 (2020)青0104执保46号案件保全完毕。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九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