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庆泰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磐能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锦州万仕特种变压器有限公司
山西大土河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锦州万仕电容器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西藏中河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上海庆泰电器成套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锦州万仕电容器成套设备有限公司货款50万元及逾期利息(以50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3月2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锦州万仕电容器成套设备有限公司要求被告庆泰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承担上述付款义务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00元,由被告上海庆泰电器成套有限公司负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2-02
发布日期 20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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