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抚顺新璐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辽宁建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2019)辽0404民初1769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抚顺新璐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付上诉人***安装费57882.3元; 三、驳回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051元,由上诉人***负担3606元,由上诉人抚顺新璐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445元,鉴定费13400元,由上诉人***、抚顺新璐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各自负担67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773元,由上诉人***负担3328元,由上诉人抚顺新璐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44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7-09 | 
| 发布日期 | 2020-08-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