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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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咸丰县锦程锌钢建材有限公司 恩施宏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咸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咸丰县锦程锌钢建材有限公司在恩施宏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的工程款60万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从2020年1月16日起至2021年1月15日止。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1-16 |
发布日期 | 2020-0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