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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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有色金属集团冶金有限公司 广西桂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龙州县人民法院(2017)桂1423民初398号民事判决。 二、不得直接追加***为龙州县人民法院(2016)桂1423执387号案件的被执行人。 一审案件受理费1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均由广西有色金属集团冶金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1-13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