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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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友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辽宁云清玉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丹东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辽宁云清玉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宽甸镇花脖山路黄椅山大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辽(2018)宽甸县不动产权第0005216号,宗地面积1452.50平方米]予以查封,保全金额30万元,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2020元,由申请人丹东友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7-27 |
发布日期 | 2020-0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