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七台河市东北亚商业有限公司 七台河市北亚房屋建设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七台河市桃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七台河市东北亚商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给付原告***、***、***租金124781.2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95.66元减半收取1397.83元由被告七台河市东北亚商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 |
| 裁判日期 | 2020-05-25 |
| 发布日期 | 2020-0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