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烟台中冶京诚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612民初1385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明智坚,江苏韵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烟台中冶京诚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静,经理。 原告***与被告烟台中冶京诚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8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贺洪春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丛媛 |
裁判日期 | 2020-06-16 |
发布日期 | 2020-0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