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烟台中冶京诚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612民初1385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明智坚,江苏韵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烟台中冶京诚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静,经理。

原告***与被告烟台中冶京诚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8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贺洪春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丛媛

裁判日期 2020-06-16
发布日期 20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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