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大连世茂嘉年华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辽0213民初7656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二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胡晓宁,系辽宁生辉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陶成立,系辽宁生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大连世茂嘉年华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辉,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国晗,系上海市协力(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晓旭,系上海市协力(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受理原告***、***与被告大连世茂嘉年华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二原告起诉时诉讼请求数额为1933104元,按该标的已缴纳案件受理费11100元。本案审理过程中,二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变更后的诉讼数额增加至4140736元,应补缴案件受理费8860元,在本院向二原告依法送达补交案件受理费通知后,二原告无正当理由至今未补交案件受理费,应当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11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秦绪义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日 法官助理于洋 书记员唐岩波 |
| 裁判日期 | 2020-07-10 |
| 发布日期 | 2020-0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