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大连世茂嘉年华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辽0213民初7656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二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胡晓宁,系辽宁生辉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陶成立,系辽宁生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大连世茂嘉年华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辉,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国晗,系上海市协力(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晓旭,系上海市协力(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受理原告***、***与被告大连世茂嘉年华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二原告起诉时诉讼请求数额为1933104元,按该标的已缴纳案件受理费11100元。本案审理过程中,二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变更后的诉讼数额增加至4140736元,应补缴案件受理费8860元,在本院向二原告依法送达补交案件受理费通知后,二原告无正当理由至今未补交案件受理费,应当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11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秦绪义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日

法官助理于洋

书记员唐岩波

裁判日期 2020-07-10
发布日期 20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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