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偿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借款490万元;

二、被告***偿还原告截止至2018年7月30日的利息69939.58元、复息3662.89元、罚息221676元;

上述一、二项中被告***偿付原告之款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被告***给付原告以49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3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当年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为贷款利率,按贷款利率上浮50%为罚息利率计算的罚息;

四、被告***给付原告以上述第三项计算的利息为基数,自2018年7月3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罚息利率计算的复息;

五、被告***、***对上述被告***应偿付原告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六、原告对被告***、***所有的位于大连普湾新区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

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诉讼费48880元,(含公告费71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3
发布日期 2020-08-0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