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州越秀城建国际金融中心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限被告东莞明辉家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返还借款50000元及支付利息(以50000元为本金,按月利率2%,从2015年9月17日起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600元,由被告东莞明辉家私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05-28
发布日期 2019-12-2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