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鼓楼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返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鼓楼支行借款本金27504元,支付违约金、及利息(至2020年5月18日的利息为3069.92元,违约金为1242.31元;从2020年5月19日起至本金返还完毕之日的利息、违约金、滞纳金,按中国农业银行贷记卡领用合约的约定继续计算,如被告***在2020年5月19日后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鼓楼支行还款,可在执行过程中作相应扣除)。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53元,减半收取人民币526.5元,保全费620元,合计1146.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09
发布日期 20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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