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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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哈尔滨龙信华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名下、房屋产权证号为“哈房权证开字第××号”、坐落于南岗区先锋路310号馨悦家园A1栋-1-2层5-6号门市。查封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7-28 |
发布日期 | 2020-0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