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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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石家庄高新区科创孵化器有限公司 河北睿达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0191民初1400号 原告:石家庄高新区科创孵化器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朱建友,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尚荣敏,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南,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北睿达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沈志远,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石家庄高新区科创孵化器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北睿达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7日立案。原告石家庄高新区科创孵化器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石家庄高新区科创孵化器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林晓坤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熊璐璐 书记员田亦天 |
| 裁判日期 | 2020-07-28 |
| 发布日期 | 2020-0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