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淄博旷成商贸有限公司 山东金城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302民初2879号 原告:淄博旷成商贸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蒋铭志,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山东金城建设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贾毅,经理。 原告淄博旷成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金城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0日立案。原告淄博旷成商贸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淄博旷成商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谭秀良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李静 代理书记员王琦 |
| 裁判日期 | 2020-07-29 |
| 发布日期 | 2020-0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