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淄博斯堡特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鲁0302执1736号 申请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住***。 被执行人:淄博斯堡特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住***。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住***。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住***。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淄博斯堡特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20日作出的(2020)鲁0302民初289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淄博斯堡特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之规定,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淄博斯堡特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执行完毕。 审判长 杨 辉 审判员 孙启福 审判员 李 钊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高 万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