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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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奥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凭祥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工程款379195元,广西奥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欠付给一建公司工程款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权利人可在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费6988元,由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7-12-31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