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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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深圳市绿宏洋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清华苑建筑与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深圳市绿宏洋投资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清华苑建筑与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支付设计费45万元及违约金4.5万元; 二、驳回原告深圳市清华苑建筑与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63元,由被告负担。前述受理费原告已预付,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4363元,据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公告费390元,由被告负担,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21 |
| 发布日期 | 2020-0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