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梁永东偿还借款本金4000000.00元及利息(以40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37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至全部款项还清之日止;利息暂计至2020年3月10日为930666.67元);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梁永东偿还律师费用24000元; 三、驳回原告梁永东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275元,由原告负担75元,由被告负担232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的23200元,保全费5000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23200元,保全费5000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15 |
发布日期 | 2020-0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