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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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运费人民币91843.8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评估费人民币3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80元,减半收取1140元,由被告***负担。案件受理费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径行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及交纳上诉费,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06 |
发布日期 | 2020-0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