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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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20)豫1329行审424号 申请执行人新野县自然资源局。 负责人王满星,局长。 被申请执行人王振波,男,汉族,生于1974年5月7日,住***。 申请执行人新野县自然资源局与被申请执行人王振波为行政处罚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1月17日向被执行人下发新国土资源执罚决字[2018]第03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161.7㎡土地;2、限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161.7㎡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在法定期限内,被申请执行人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义务,现该处罚决定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人作出的新国土资源执罚决字[2018]第03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准予执行,其中第1项“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161.7㎡土地;”和第2项“限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161.7㎡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由申请执行人新野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本院协助。 审判长刘永辉 人民陪审员艾志奇 人民陪审员肜亚丽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四日 书记员郑翠华 |
裁判日期 | 2020-07-14 |
发布日期 | 2020-0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