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寿光市润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783民初2551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住***。 第三人:寿光市润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寿光市金海路1420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0783791515990D。 原告***与被告***、***及第三人寿光市润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1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燕华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裴兆静 |
| 裁判日期 | 2020-06-15 |
| 发布日期 | 2020-0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