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行政决定纠纷行政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环境保护行政决定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粤1971行初1017号行政判决; 二、撤销原东莞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6月30日作出的东环违改字[2018]1402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50元,均由东莞生态环境局负担。东莞市浩和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已分别预交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50元,应当分别予以返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0-16 |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