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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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山县支行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马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广西壮族自治区马山县人民法院(2019)桂0124执334号一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或原不具备执行条件的财产现已具备执行条件的,可就尚未实现的债权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提出恢复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 对尚在查封、冻结期间的被执行人财产,查封、冻结期间届满后,申请执行人需要续行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间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由申请执行人承担相应财产损失的风险或其他法律责任。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0-06-17 |
发布日期 | 2020-0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