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市诚亿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东莞市企石鹏博包装制品厂、***价值211104元的财产。

冻结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从实际保全之日开始计算。申请人申请延长保全财产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十日前向本院书面提出申请,否则期满后被申请人转移财产致使申请人损失的后果由申请人自己承担。

本案财产保全申请费1576元,申请人东莞市诚亿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已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2-12
发布日期 2019-12-2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