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东莞钜威动力技术有限公司
时讯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东莞钜威动力技术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时讯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货款117222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172220元为基数,从2018年11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利率以年利率4.35%为上限);

二、驳回原告时讯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本判决生效后,如果当事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732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东莞钜威动力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17
发布日期 2019-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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