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东莞市环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310民初3456号 原告:深圳市玉锋磨料磨具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胡火球,经理。 被告:东莞市环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洪志辉,执行董事。 原告深圳市玉锋磨料磨具有限公司与被告东莞市环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5日立案。原告深圳市玉锋磨料磨具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深圳市玉锋磨料磨具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贾延涛 二零一九年十月十日 书记员石斐宇(兼) |
| 裁判日期 | 2019-10-1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