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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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货款人民币20000元并偿付利息(以欠款2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16日(出具欠条的次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户;或汇入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建设银行苏州市相城支行营业部,账号:32201***2020613)。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170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230元,合计人民币400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自愿垫付,不再退还,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6-05 |
发布日期 | 2020-0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