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货款人民币20000元并偿付利息(以欠款2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16日(出具欠条的次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户;或汇入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建设银行苏州市相城支行营业部,账号:32201***2020613)。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170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230元,合计人民币400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自愿垫付,不再退还,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6-05
发布日期 20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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