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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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青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偿付给原告***代偿款人民币336827.5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自2017年8月1日起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352元,减半收取3176元,由被告***、***连带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22 |
发布日期 | 2020-0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