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武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浙江省武义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723民特312号

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郑建宏,浙江今日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申请人***和申请人***、***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于2020年7月29日经武义县王宅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了如下协议:

一、申请人***、***同意解除双方于2011年1月9日签订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即《卖契》;

二、申请人***应返还申请人***的购房款138000元,由申请人***支付给申请人***。款分四期履行,即: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38000元,2021年9月30日前支付30000元,2022年9月30日前支付30000元,2023年9月30日前支付40000元。若申请人***有一期未按期足额履行,则未到期部分视为到期,并由申请人***加付申请人***逾期违约金77280元。申请人***可就申请人***总额215280元未履行的部分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三、申请人***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申请人***放弃其他请求。

本院现依法裁定上述协议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按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裁定书自即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 陆伟民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九日

代书记员 陈丁渲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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