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文成支行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 |
法院 | 文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文成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198048.64元、违约金9902.4元及手续费(截止至2020年3月8日的手续费为21042.85元,从2020年3月9日起以本金198048.64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二点五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 二、驳回原告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文成支行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62元,由原告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文成支行负担439元,由被告***负担4623元,款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22 |
发布日期 | 2020-0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