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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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开化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13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自2019年5月1日起以本金13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至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207元,减半收取103.50元,由被告***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04 |
发布日期 | 2020-0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