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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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四川省汇强油脂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大英县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大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四川省汇强油脂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偿还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大英县支行借款本金1347.649375万元及自2019年12月19日起计算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以1347.649375万元为基数基数,利息按年利率为4.785%,罚息利率为6.2205%标准计算,复利以未按期支付的利息为基数按照罚息利率6.2205%标准计算); 二、限四川省汇强油脂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支付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大英县支行律师费10000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 三、***、***、***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驳回四川省汇强油脂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后收取52358元,由被告四川省汇强油脂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26 |
发布日期 | 2020-0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