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四川省汇强油脂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大英县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大英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四川省汇强油脂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偿还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大英县支行借款本金1347.649375万元及自2019年12月19日起计算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以1347.649375万元为基数基数,利息按年利率为4.785%,罚息利率为6.2205%标准计算,复利以未按期支付的利息为基数按照罚息利率6.2205%标准计算);

二、限四川省汇强油脂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支付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大英县支行律师费10000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

三、***、***、***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驳回四川省汇强油脂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后收取52358元,由被告四川省汇强油脂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26
发布日期 20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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