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通江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通江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川1921执1115号

米本金、杨国:

关于申请执行人米本金与被执行人杨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02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4000元,其中,本金10200元,利息3800元,余下利息及迟延履行金申请执行人自愿表示放弃。本院已于2020年7月20日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米本金。至此,申请执行人米本金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川1921执1115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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