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通江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通江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川1921执1115号 米本金、杨国: 关于申请执行人米本金与被执行人杨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02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4000元,其中,本金10200元,利息3800元,余下利息及迟延履行金申请执行人自愿表示放弃。本院已于2020年7月20日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米本金。至此,申请执行人米本金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川1921执1115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8-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