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通江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通江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川1921执恢174号

陈春华、苟泽中:

关于申请执行人陈春华与被执行人苟泽中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0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0000元,其中,本金10000元,。本院已于2020年7月15日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陈春华。至此,申请执行人陈春华向本院申请执行的苟泽中应支付的10000元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五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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