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通江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通江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川1921执恢174号 陈春华、苟泽中: 关于申请执行人陈春华与被执行人苟泽中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0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0000元,其中,本金10000元,。本院已于2020年7月15日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陈春华。至此,申请执行人陈春华向本院申请执行的苟泽中应支付的10000元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五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8-03 |